日本行為女藝術家在北京遇襲驚險全過程



2008年11月8日下午,由我策劃的廣場行為藝術活動在宋莊鎮小堡廣場開始進行,大概13點左右,一位藝術家(由於此事件的影響,該藝術家不願透漏自己的姓名)在廣場北邊開始自己的作品《延長100米》,她平躺地面,有一名助手用新聞報紙為她辮100米長的"報紙辮子"。
  大約五分鐘後,一群不名身份的人突然出現,聲稱讓藝術家馬上停止並離開,這是他們的地盤。並開始粗暴的搶奪在場藝術家的照相機和攝像機。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人用腳踢躺在地上的日本藝術家,並開始阻止我拍攝,將我的攝像機搶走,隨後被其他藝術家一起搶回。我衝上去問他們是什麼人,他們回答說是小堡村的人,其中一人聲稱自己是該廣場的管理者,當我要求其出示執法證件未果,問他們的姓名都沒有人敢透漏。他們只動手不斷的推我。一位藝術家的攝像機被強行取走攝像機內的儲存盤。同時,至少三名不名身份者圍住前來為藝術家拍攝照片的朱曄,搶奪其相機,朱曄憤怒的大喊引起我的注意前去幫助,扣開幾個人的手,奪回相機。這時,台灣的藝術家林其蔚又遭到圍攻,搶奪他的攝像機,林其蔚蹲在地上,懷裡抱著自己的攝像機,至少三名不名身份者在扣林的緊抓攝像機的手指。我再次衝過去幫林其蔚保護機器。那幾個人見我不斷阻止他們的行為,便再次將我圍住,為首的兩個人一再聲稱這裡是他們的地方,讓我滾蛋,我是小堡村不受歡迎的人。這群人開始輪換著粗暴的將我向廣場南邊推。其他的一些人繼續搶奪藝術家的記錄設備。我聲稱要報警,其中一人指著我囂張的說"報,快報警吧"。然後繼續將我向廣場外推,一直推出 200米左右,為了避免發生對藝術家造成進一步的傷害。我報了警,我告訴警方,宋莊小堡廣場發生搶劫事件。
  警察大約在十分鐘後來到現場,並沒有做全面的問訊調查,只將一名施暴者(似乎是這群不名身份者的代表)帶離現場,因為存儲盤被搶的藝術家極力要求警察追回她的攝像機存儲盤,我是報案人,我們三人被警察指使到廣場對面的小堡村委員會的辦公室裡進行處理。
  在小堡村委會裡,警察為我做筆錄問訊,同時來的有那位存儲盤被搶的藝術家、藝術家麥子(劉小戰)、後來又有台灣藝術家林其蔚。還有一位藝術家(本人不願寫出他的名字,怕節外生枝)照相機也被搶走,後來還給了他,但他們刪除了裡面拍攝的全部內容。
  由於代筆警察不斷寫錯別字或者不會寫一些字,寫字很慢。一名問訊的警察和我又為他校正。拖延了近兩個小時,這個過程中,我沒有發現他們對那個不名身份者進行任何形式的問訊和調查。這個人坐在我的對面悠然的抽著煙。我直接追問他叫什麼名字,不回答,我說:"我告訴你我叫王楚禹,你怎麼不敢說自己的名字? "。這時,警察說這個問題不重要。我又直接問警察這名"代表"的身份和姓名時,均被警察迴避,在我繼續堅決的不斷追問下,一名警察才勉強的告訴我他叫"劉奎(音)"。由於我要看其身份證的要求被警察拒絕了,這個名字不知道是否屬實。這個"劉奎"與警察在辦公室過道一起抽煙聊天被我看到,尤其讓我驚訝。
  在我不斷的追問下,警察含糊其辭的說這夥人是小堡村委會或藝術促進會所指使,說他們執法不當。我爭辯說,小堡村委員會有什麼執法權?即沒有制服,也不出示工作證件,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說出來,上來就動手搶別人的私有物品,這是搶劫行為!
  警察又指出,藝術家有藝術家的機構和組織,希望我們到藝術促進會審批再做活動。我說,我不屬於任何組織,我策劃藝術活動是我們這些藝術家自發的合法行為。與這些組織無關。藝術促進會是民間機構,村委會也沒有文化活動的審批權。其二,按照公民的權利,我沒有法律義務向這兩個機構申報。中國還沒有一個真正合法的文化藝術管理機構,有的機構都是用潛規則在運行。而我們不會和潛規則合作。所以,我們只能從公民最基本的權力角度來做,任何中國公民都有在公共廣場進行法律所允許的任何活動。何況,與他們是否溝通和這個搶奪事件無關。警方說:"你不要談什麼公民權力或法律,不要較真,中國的國情就是這樣"。(這是句讓我很震驚的話)。警方問是否還繼續做這個活動。我說會繼續。警察告訴我,不和藝術促進會溝通,你的活動是做不成的。我說這是潛規則還是地方法規?是否有文件?他們沉默不語。一名警察坦率的希望我:"要理解中國的國情,這個地方就是他們的地盤,你不和他們溝通當然是不能順利做你的活動"。並希望我去和藝術促進會溝通再做活動。
  在我做問訊筆錄的同時(後來得知),仍然留在廣場的藝術家陳牧和張義旺在繼續完成自己作品的時候依然遭到不名身份的人暴力制止。
  最後,做完警方的問訊筆錄後就離開了小堡村委員會的辦公樓。出來不久,其他的藝術家也都出來,來到廣場,警察至今(11月10日)沒有再給我們這些受衝擊的人任何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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